注意!福州闽侯县对未接种疫苗人员执行九限制
2021-07-15 09:56:04
注意!福州闽侯县对未接种疫苗人员执行九限制 福州市闽侯县发布最新通告7月15日起 对所有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人员 实施“双核查” 7月27日起 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 执行“九限制”(来源: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部署,下半年凡年满12周岁以上且无禁忌症人群,均须“应种尽种”,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经闽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7月15日起对所有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实施“双核查”;7月27日起对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执行“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带头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必须带头接种; 2.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必须带头接种。 二、双核查 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必须进行双核查: 1.核查体温; 2.核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 如发现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必须进行信息登记、上报,并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九限制 7月27日凌晨起,对未接种新冠疫苗实行进出限制。 1.限制进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 2.限制进出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 3.限制进出银行、政务大厅等办事场所; 4.限制进出地铁、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 5.限制进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公共场所; 6.限制进出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 7.限制进出养老院、福利机构、殡葬场所; 8.限制乘坐公交汽车、火车; 9.限制参加8人以上聚集活动。 以上措施由责任部门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