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私卖儿子房屋 钱款给继母买房
2021-11-25 14:24:20
据悉,2016年,因老宅拆迁,小杰与其父亲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约定由小杰占有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则分别占有25%的份额。2020年6月底,张某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小杰的十八岁生日前几天,张某用登记信息的借口拿到小杰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将房子出售给房屋中介,拿到的钱重新购买了一处房产,名字是继母和张某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但张某并未旅行,小杰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在调解下,由张某一次性交付小杰19万元,之后每个月再支付小杰2000元生活费,在五年内付清款项。 网友表示年轻人有法律意识是好的,这儿子是亲生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