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花51万请陈小春带货 三场仅卖5000元
2021-12-27 09:27:09
花8万请王晶直播带货,结果王晶没出镜,主播只卖了800块。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 巨大心理落差下,商家都选择了起诉,试图挽回损失。 王某未出镜 认定经纪公司构成违约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与某经纪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协议指定了“广东某神”(网络昵称)和其直播合作搭档“导演王某”。 直播当晚,涉案护肤品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凌晨00:07左右,在推广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某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护肤品公司认为,经纪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双方协议约定的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网络科技公司,且产品推广时段未与其事先沟通,也未安排王某出镜,导致产品销售量仅为6瓶,与护肤品公司支付的推广费相去甚远,未达到护肤品公司签约的目的,造成其经济损失。 护肤品公司据此要求,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9.7万余元,网络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昨天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原告产品销售时段被安排在凌晨,且直播过程中王某始终未出镜, 认定经纪公司履行合同时存在瑕疵,构成违约,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经纪公司退赔3.5万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陈小春带货也“翻车” 花51万仅卖出5000元 2020年10月,某按摩器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1日,传媒公司提供16场次直播销售推广活动,其中10场由粉丝总量大于等于1000万的达人执行,6场由其他明星达人主播在其互联网直播间执行。 在按摩器公司按约支付51.5万元的推广服务费后,传媒公司又向按摩器公司发来《双11直播更改说明》,将原来16场直播的主播执行人,改为实际安排影视明星陈小春加3名网红,时间为11月5日-11月11日,并约定服务费减少10万元。 11月5日下午,陈小春的直播由于在直播时没有在直播间上商品链接,导致仅直播几分钟按摩器公司商品就被下架。后传媒公司在当日晚上安排了 陈小春的助理补播。上述4场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销售额仅5000余元。 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因《双11直播更改说明》只是减少了拟参加主播的人数,其他合同条款不变,故原合同约定的ROI(注:投资回报率)保证当然应继续适用。第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ROI保证,直播销售保底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但实际直播后的销售额仅为5000元,继续履行合同由传媒公司补播3场显然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所以按摩器公司不再要求补播并且要求退款合理,广州市中院予以支持。 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按摩器公司选择按照未能直播的场次比例退款合理,即传媒公司应向按摩器公司总计退还服务费418437.5元(515000元*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