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2022-12-09 11:29:12
最近,福州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我市调整的意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通知书》如下: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介绍;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公告﹙民人社会报[2022]160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1960元)/月* 90%)。 2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维持原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1176元/月。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原标题: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负责编辑:曾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