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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最近,福州市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我市调整的意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通知书》如下: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介绍;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公告﹙民人社会报[2022]160号﹚精神,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4元/月(1960元)/月* 90%)。


  2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维持原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1176元/月。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表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原标题: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负责编辑:曾少林


    本文来源: http://m.fzbm.com/shenghuo/72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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