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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出台




恢复闽江干流航行护航


岷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恢复闽江干流航行护航,促进闽江航运经济带加快发展。


加强岷江干流的管理和养护。沿线福州、宁德、南平、三明交通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养护计划,定期对航道进行例行养护检查和调查,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和航(警)告。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航行安全。


《办法》明确了通航建筑的运营方式和管理职责,要求运营单位制定并实施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年度运营计划,负责船舶通过船闸期间的调度和安全管理,并对通航建筑进行日常监测和维护。其中水口船闸、升船闸采用全锁的释放原则,北溪船闸采用三分之二以上的释放原则。当通过船闸的船舶较少且不符合放行原则时,船舶的等待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船舶经营人应当依法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船舶批准的载客限额或者重量载客、载货,航行船舶应当持有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环境文件等有关证件。船舶通过桥梁、架空管道和其他渡河构筑物时,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足够高度。禁止在桥区单车道水道内通行。在单车道通航水域下,上游船舶应当等待下游船舶通过。


据了解,闽江干流恢复第一阶段为南坪富门至闽江口,全长200多公里。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整条线路将恢复正常。岷江主流恢复后,一艘500吨级的货船可以直接从南坪运往闽江口,并通过其外贸码头销往世界各地。(记者张颖通讯员李媛郑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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