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100万元!对福建三家试点企业给予补助
2022-12-15 16:30:49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协助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救助补助资金》(民交运[2022] 25)等相关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审查报告,省港口和航运产业中心审查总结,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形成了《国内水路旅游客运试点试点企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至19日。在此期间,如对资金分配方案有不同意见,可致电或写信至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 -87077593、87077872(工作时间)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运输厅交通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国内水路客运航线试点企业 省级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