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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近日,19.5万尾白鲢、5万尾鳙鱼、2万尾草鱼在长乐区上洞江首占上洋村段放流。这是长乐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在首占镇上洋村龙舟码头,只见企业工作人员将鱼苗从货车上卸下,专家对鱼苗展开验收、称重等工作后进行放流。据专家介绍,放生苗种需满足种质纯正、体色良好、有光泽、体表完整无残缺、无禁用药物残留等条件,放生的鱼种将对本地区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质净化起到一定提升作用。

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是长乐两家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替代性修复活动。据了解,长乐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企业进行磋商,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2家企业自愿以增殖放流形式来完成,增殖放流总金额达635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行动在长乐生态环境局和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监督指导下完成。

“我们坚守‘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环保意识、守法经营,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变成社会共识。”长乐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余少林 见习记者 燕晓 通讯员 潘剑峰 李铭)


    本文来源: http://m.fzbm.com/shenghuo/7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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