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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庆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000万)

招商引资免税政策

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当中针对农业、林业和牧业的开发企业给出了扶持政策,这些行业中的企业成片开发土地会得到百分之八十的租金返还,还有投资农业等基础设备的项目用地能用划拔的方式来直接得到土地上面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三、税费优惠政策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四、服务保障政策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五、激励招商政策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六、政策兑现程序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七、其它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商优惠政策方案

法律分析:1、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符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招商项目,经预审通过后,优先保障用地,也可以“特事特办”,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2、设立企业发展引导资金专户。每年专户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新入驻招商引资企业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成果、企业纳税贡献、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引进单位和引荐人员的奖励等。

3、减免相关费用。新入驻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办理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务性收费全部免收(劳务性收费由县财政支付)。

4、加大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力度。企业建成投产后,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加大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力度,促进企业发展。

5、落实“最多跑一次”承诺。项目正式签约后,一次预审会议通过、一个部门代理、一个公章生效,最迟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各部门帮助企业办理好开工各项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 第一条 省级综合奖励政策

(一)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投产开业的项目,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分别给予企业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我市招商引资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纳入全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省级财政收入3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3年最高值的总部企业,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增幅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分别按企业形成省级财力较上年增量的50%、60%、70%计算。

(三)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分档实施奖补,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是什么

招商引资每个省区的政策都不一样的。主要包括: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2、租金优惠:助推中小型企业发展。3、外贸奖励:加速进出口额度增长。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中出现。各地的招商引资正从吸收外资为主到同时吸收内外资,从吸收第二产业投资为主到同时吸收第三和第一产业。

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法律依据:

《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商引资政府返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

招商引资政府返税政策:

1、本规定适用于引进市外、境外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兴建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对于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或外方出资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每亩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除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进行招拍挂外,市财政给予每亩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

二、分析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汇总出现;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凭厂房的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三、招商方式有哪些?

1、优势项目:很多外资、外地客商到某地投资,只会带着资金前来找项目进行投资,找产品开发;

2、利用网络:近些年,电脑网络迅猛发展,国内外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因此,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网上招商引资,不仅有可能,而且招商引资的成本极低,只要方法运用得当,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本文来源: http://m.fzbm.com/shenghuo/89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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