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低生活标准好多钱一个月(成都最低生活标准2020)
2023-03-19 06:00:17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每日9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区(市)县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同时废止。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2022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1、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2)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2、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第一档每小时22元; (2)第二档每小时21元; 3、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成都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320元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四川省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一般结构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 1、基础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维持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 2、职务(岗位、技术)薪酬:是按照各个不同职务(岗位)的业务技术要求、劳动条件、责任等因素确定的。工作变动,职务(岗位、技术)薪酬也随着变动。 3、年功薪酬: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 4、浮动薪酬:也称业绩薪酬,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 二、岗位工资制的好处 1、薪酬分配相对公平。岗位工资制是建立在规范的工作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岗位评价确定各岗位价值,确保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通过对关键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市场调查,从而可以实现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 2、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岗位工资制明确了各岗位的工资数额,使员工易于理解并接受,能够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岗位工资制操作简便,易于维护。 3、易于考核。因为岗位职责明确、责权匹配,因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易于推进和取得成效。 4、成本可控并且较低。因为岗位工资标准明确,岗位编制确定,因此测算岗位工资比较准确、容易,另外由于没有对超过岗位要求的能力给予报酬,因此工资成本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法律分析:调整幅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市、区(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专款专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圆满完成,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20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即: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300元提高到不低于17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