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被举报涉嫌垄断 博泰为五菱开发的软件到底有没有侵权
2021-10-03 09:56:58
被网友戏称"南山必胜客"的腾讯法务部一向很忙,在经历了近期腾讯抖音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后,腾讯或将成为科创企业与汽车业首个举报反垄断的互联网巨头。 腾讯起诉在前,博泰、五菱举报在后 有媒体报道,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就腾讯涉嫌垄断一事于近日共同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反垄断举报书。目前,这一举报案件尚在审查程序当中,如果立案,将成为科创企业与汽车业首个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案例。 公开信息显示,博泰车联网全称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车载智能终端和相关服务平台研发和系统集成的车联网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主要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上汽通用五菱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上海博泰车联网曾为上汽通用五菱研发、运营并在安卓应用市场上线及更新"新宝骏车联"APP软件和"通知扩展助手"软件。 举报书称,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博泰具有微信功能的车联网产品不能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十五条限定交易中,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可构成限定交易行为,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等方式实现。 举报中透露,腾讯公司去年8月向包括上汽通用五菱在内的汽车厂商发送《法律函》,要求停止使用由上海博泰车联网供应的相关车联网软件产品。 对此腾讯发表声明回应,针对博泰车联网未获得腾讯公司授权和许可情况下开发"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已于2020年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恶意炒作垄断,实为侵权挡箭? 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腾讯提出"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是未经授权的产品,如果构成事实,既腾讯发布的律师函不符合博泰、五菱举报中提到的"不具备合理理由",亦不满足反垄断法中的"无正当理由"。 另外,腾讯在声明中指出博泰研发的软件存在以下3个问题。 腾讯首先指出了侵害了微信用户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其次博泰以技术手段开发的微信回复功能,存在用户开车回复微信导致事故的发生。这里存在一个潜在风险,一旦事故发生,大众可能追责是腾讯公司,而不是博泰跟五菱,毕竟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是使用微信的功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最后,腾讯指出的问题意在补充其具有的正当理由。《反垄断法》中,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为保护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数据安全所必须;为维护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等,视限定交易具有正当理由。 双方各执一词的侵权论 目前市面上有不少搭载车载微信的车型,但基本分为两种方式。一种为腾讯开发的车机系统原生自带微信,仅在宝马、传祺、哈弗等部分车型上配备。另一种则为第三方外包车机软件公司制作,第三方车载微信通常是基于PC版微信或者微信的残疾人模式进行定制开发的。既通过语音控制模拟人手在热区的点按操作,实现通过语音来控制微信的主要功能,"新宝骏车联"APP就是基于此原理下的产物。就市场而言,这两种方式存在竞争关系。 腾讯2020年8月发出的律师函后, 2020年9月3日,博泰给腾讯发出了《法律函回函》,认为其"为上汽通用五菱开发并提供的‘新宝骏车联’APP等软件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新宝骏车联"APP相关微信功能均在安卓手机端通过操作系统层面提供的能力实现,而车机端仅实现投屏显示的功能。博泰认为,由于用户在驾驶车辆场景下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及微信APP,"新宝骏车联"通过辅助手段,满足了用户驾驶时的合理需求,这样的行为"具备正当性"。 同时腾讯在《法律函》中所称的"微信通知助手"实际名称为"通知扩展助手",并不包含"微信"等字样,因此不存在侵犯"微信"等商标权的行为。不过腾讯另在声明中提出,上汽通用五菱及博泰公开宣传其研发了车载微信功能,并频繁使用"微信"、"WeChat"等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天眼查资料显示, 2021年2月4日,腾讯、博泰,上汽通用五菱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随后4月13日将再次迎来开庭。就开庭情况来看,双方各自可能都掌握有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