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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延迟放学时间可行吗

这次全国两会,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把幼儿园、小学的课余时间推迟到下午6点,以便双职工家长可以在下班后接孩子,同时也可以减少课后托管的成本。这条建议,引起了不少家长的共鸣,认为此举将解决长期存在的“三点半难题”。但是,也有不少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认为一旦实行,不仅会加重教师的负担,还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推迟小学、幼儿园的放学是可行的吗?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幼儿园、小学将放学时间推迟到下午6点的建议,初衷是好的,这样既方便了双职工接孩子下班,又减少了课外托管的成本。实际上,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也曾试图将学校、幼儿园的工作时间延长到下午5点半或6点,甚至更晚,但是由于没有跟上加班的进度,园长、校长和教师们怨声载道。在我看来,学校、幼儿园都有自己具体的法律责任和道德含义,不可忽视,放慢速度。关于推迟放学时间的建议是否可行,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

第一,要树立儿童观,站在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判断,倾听儿童的声音。缺乏对孩子的立场是当前许多教育问题的根源。家庭与父母的养育,亲情在儿童早期发育阶段的价值是不可替代的。幼小儿童处于社会化发展的初期,教育适应能力较弱,成长中的家庭属性较强,对家庭和父母的亲情需求较大,养育依赖较大。她们身体和心理的发展仍然很幼稚,尽早返回家庭是她们的内在需要。尽管到幼儿园、学校接受早期教育、义务教育是必要且有意义的,但应严格限制教育疏离和情感疏离的限度。从儿童的角度来看,随意延长幼儿园、小学的工作时间,让孩子们在教育机构里呆的时间超过10个小时,是一种成人化的错误操作,是一种责任的转嫁,更是对儿童合法权益的损害。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政府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因此,父母因工作原因放弃或转嫁其对子女的管理职责,是不能成立的。

二要树立教师立场,认真听取园长、校长、教师的合理意见;尊重教师,保护教师,才能实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是教师价值判断的重要准则。当前,学校、幼儿园的入学、放学时间,都有政府批准的稳定规定,经过长期教育实践的检验,如改变这种教育规定和规定制度,就不可能不听老师的意见。教书育人是一项十分复杂、繁重而艰苦的工作,许多教师早出晚归,除了完成学校、幼儿园的日常工作,还要备课,批改作业,回答家长和孩子的提问,还要家访。并且,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和合理的生活、健康需要。任意延长教师的劳动时间,加重教师的工作负担,不仅不道德,而且会损害儿童的健康成长。一位不能正常休息,不能正常履行家庭义务和责任的教师,如何能安心工作?教育工作者若不能理性地尊重、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反而放慢教师的教学进度,加重教师的负担,这是失职渎职,必将损害儿童的长远利益。

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社会立场,全社会必须共同承担育人责任,学校、幼儿园不能包打天下。要把教育办好,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都有责任。育人之道在于和谐,在于学校、家庭、社会的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共画育人的圆圈。把自己的教育责任交给学校、幼儿园,给父母布置家庭作业,这是不对的;把自己的监护责任交给父母。

    本文来源: http://m.fzbm.com/shenghuo/29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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