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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医疗机构医疗流程指导意见

福州市卫健委12月10日通报,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安全有序提供诊疗服务,福州市发布医疗机构就医指导意见。

1. 门诊和急诊治疗指南

1.医务人员和医疗护送人员进入医疗机构时,标准佩戴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N95)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危重病例除外)。对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的患者,应根据医院安排在适当区域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2.医院门诊部实行“一医生、一病人、一诊室”管理。如有特殊需要,原则上每位患者只能由一名家属陪同。就医、缴费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进入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通过预约平台、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

2. 发热门诊(诊室)指南

1.所有发烧诊所24小时开放。

2.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一般居家隔离。

3.如有就医需求,建议尽量乘坐私家车,点对点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做好个人防护,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尽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3住院指南

1.医疗机构应对入院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入院后按要求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2.医院不会安排探访,如无需要也不会安排陪同,如有需要亦不会安排陪同。住院病人和陪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病房。患者和陪护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避免跨病房和聚集。

3.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或轻症确诊病例可在较晚时间入院治疗,建议居家隔离,解除隔离后住院治疗。(记者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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