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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海蜇头、非法改装电动车 两商家分别被罚5.5万元6.3万元

19日,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突出民生热点的典型案例,其中马尾一商家生产不合格即食海蜇头、台江一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被行政罚款。

生产不合格即食海蜇头

罚款5.5万元

4月12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结果显示,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

马尾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销售涉案即食海蜇头200袋,售价为11元/袋,销售总额为2200元。该公司未在涉案批次即食海蜇头出厂前对其赋予追溯码。

6月15日,马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州宝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即食海蜇头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和没收涉案即食海蜇头10袋,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罚款6.3万元

4月21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台江区汇行万家电动自行车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分四次从不明渠道购进四款电动自行车共计16台,未建立进销台账。为满足客户需求,对其中12台进行了改装。

该店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今年5月31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台江区汇行万家电动自行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罚款6.3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刘珺

    本文来源: http://m.fzbm.com/shenghuo/73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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