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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广告代理合同四篇

  【热门】广告代理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广告代理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广告代理合同四篇

  广告代理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XXX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转让项目

  甲方将XXX有限公司XXX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事项

  2.1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X总代理”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以后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收回代理权,甲方不能私自以自己名义与总公司联系订货以及所有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的一切活动。

  2.2转让后,甲方将其代理所有权,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以其相关的任何咨询(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严格的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

  2.3乙方受让后,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代理义务。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是XXX总代理商。关于价格和市场运作等策略,乙方和厂方相商。共同保护本产品在其江南区的合法,公平,良性运作。

  2.5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X有限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其它

  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所有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广告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XX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XX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 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 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广告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签订日期: 项目 广 告 代 理 合 同

  广 告 代 理 合 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代理单位):

  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广告推广其产品品牌,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委任乙方为其广告代理公司,乙方接收甲方的委任,担任其广告代理公司;委任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2在委任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1.3甲方委任乙方进行广告代理的产品品牌为:。

  1.4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多项超越单纯的广告代理,但为明确起见,合称为广告代理服务,亦称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公司。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乙方应在以下各方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2.1.1提出广告策略,包括创意策略和媒介策略;在双方合作前期对甲方和代理的产品品牌深入进行了解,进行市场调查。

  2.1.2提出创意,并根据创意提案不同媒介的广告及促销制作物,诸如图像和创意设计、摄影、电视影片、电影院影片及录像带、录音带及印刷品等。

  2.1.3建议广告媒介的创意形式。

  2.1.4根据所议定的客户产品的促销或宣传计划,进行上述有关必须及临时需要的筹划和处理相关事项的工作。

  2.2以上服务的具体内容,即本合同要求乙方所做的工作和提供的服务项目,由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工作计划另行确定。乙方必须根据工作计划的具体要求提供并完成各项服务。

  2.3经双方协商,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将提供以下所列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名单【及简历】见本合同附件一):

  2.3.1足够的为甲方服务人员。为确保对甲方的有效服务,这些人员对甲方的产品和服务、所处的市场位置和其他相关信息有透彻的了解,以使乙方作为广告代理公司能够给甲方建议最合适的广告策划。他们负责参与讨论甲方的广告活动。

  2.3.2创意、制作和作业流程协调人员。进行包括与有关第三方,如印刷厂、制作公司、摄影师等的谈判、说明工作内容、控制质量以及平面制作的存放等工作。

  2.3.3以上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内部协调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

  3.1第三方费用。第三方费用即乙方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为处理委托事务支付的第三方费用,如制作、菲林、印刷、摄影、录音费用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由乙方代付或实际支出的第三方费用。

  3.2服务费用。在委任期内,就乙方所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甲方应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月度服务费 元。

  3.3付款。甲方应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3.1第三方费用: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单及甲方的确认文件或签字确认的报价单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依据。如遇第三方已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已由甲方确认,则甲方依据该合同付款时限进行付款(例如拍片)。其它情况下,则甲方应于收到付款通知单并对款项确认无异议后再于次月支付月度服务费时一并付款。当乙方应第三方要求需付外币时,乙方开给客户的付款通知书将为外币。甲方应按乙方的.外币付款通知书付给乙方外币或按甲方付款当日的银行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乙方。

  3.3.2月度服务费:乙方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服务费付款通知书,甲方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在次月的15号前支付上月度服务费。

  3.3.3乙方所收取或者代收的费用均应当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在乙方未能提供税务发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该费用。

  第四条:代理和授权

  4.1乙方应当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在提供广告代理服务时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广告代理合同 篇4

  数(套) 总代理费比例 最低销售户数指标

  3个月 250以上 1.0% 201-250 0.8% 200以下 0.6% 200

  5个月 550以上 1.2% 501-550 1.0% 500以下 0.8% 500

  7个月 850以上 1.4% 801-850 1.2% 800以下 1.0% 800

  注:①策划费佣金及总代理费的比例以成交楼价为基数计算。

  ②如每月平均销售不足120套,佣金按0.5%计。连续两个销售期限(一个期限是2个月)不能达到最低销售户数指标,甲方

  可取消代理合同。

  ③如上一期限的销售超出所述每月120套,可延至下个期限的销售指标里,依次类推。

  ④奖金:在代理期限内必须完成销售户数1000套条件下,乙、丙方可对超出售价人民币8000元/平米(不含装修价)以上部分计提2%奖金。即奖金=(q-8000元/平米)*s*2%(q为某套房不含装修的单价,s为同套房的面积)

  ⑤上述销售户数含甲方销售数。

  6-3、买家身份确认

  在乙、丙方代理期内,凡属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人仕购买 ,无论是甲方或乙、丙方销售,均视作乙、丙方销售并支付有关总代理费;凡属中国大陆人仕购买百仕达花园三期,如是乙、丙方销售,则计算入乙、丙方销售户数内及支付有关总代理费给乙、丙方;如是甲方销售,则不用支付总代理费给乙、丙方;买家身份以购房人仕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界定。

  6-4、于销售期间,甲方先根据当月的内、外销累计销售额及按当时所达的总代理费暂结算支付;待此代理协议结束时,甲方必须总核算乙、丙方全期的总代理费及一次性支付有关差额(若有)

  6-5、策划费及港、澳、台、国外及中外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深圳帐号。并由乙方开出香港发票(invoice)或深圳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予甲方;大陆买家认购单位之佣金,甲方须直接支付予丙方,并由丙方开出深圳税务发票予甲方。

  6-6、甲方同意乙方在买家签署认购书时,在不影响客户购买的情况下,以乙方名义收取买家手续费(一房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2500元,二房或以上每单位收手续费港币3000元)( 限于以港、澳、台、国外及中外联名的身份认购的买家,买家身份以实际登记的身份证作界定);甲方销售人员销售时所收取的买家手续费则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相关责任。若在第一销售期限(2个月内)不能完成最低销售指标300户,甲方有权决定减少乙方收取手续费的金额,乙方不得异议。若在现场收取手续费时,影响客户购买落定,乙方均不能强求收取手续费;若客户有特殊原因,经甲方签字,可退款的客户,乙方手续费也相应退回于客户。

  6-7、不论因任何原因出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甲方无须支付有关之代理费予乙方及丙方。若乙方及丙方已收取了有关之代理费,其亦须在上述挞定或买家未能完成买卖之情况发生后实时退回有关之代理费给甲方。

  第七条:在代理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须保证其项目以同一标准的单

  位数量在香港及内地以同一价格销售。

  第八条: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甲方同意接受香港买家以信用卡支付临时认购合约中的订金,并同意承担因支付该订金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约为订金额的1.6%)

  第九条:法律责任和合同终止

  9-1、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2、乙、丙方在项目推广销售活动中,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对客户作如实的宣传、报道及解释。因甲方、乙方或丙方的言行引起的误导、欺骗、夸大等不实后果,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条款时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对方的名誉、经济蒙受任何损失,均须由违约方依法向对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因此所蒙受之损失。

  9-3 在销售代理期间,因甲方的故意过错导致乙方、丙方或他人的损失时,应由甲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纠纷诉讼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支付有关费用;因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过错导致甲方或他人的损失时,由乙方或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及支付有关费用。

  9-4 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和买家时,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遇有乙、丙方无法解决的争执应及时通知甲方协调处理。

  9-5 在代理期限内,乙、丙方职员在接待客户完成订金及交纳首期款后,仍需继续跟进服务。协助甲方通知买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及时通知买家办理入伙手续等等。代理期结束后,乙方或丙方对其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做好相应的后续服务。

    本文来源: http://m.fzbm.com/xuexi/46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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