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工作室回应拖欠工程款被执行 称对方装修质量差无法验收
2021-10-24 09:07:47
近期关于演员王珞丹父女装修别墅拖欠工程款消息登上头条,消息称妇女二人欠下工程款30余万,*9年之后依然拒不交付,无奈之下只好诉讼法庭,,现在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企查查APP显示,10月20日,,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据原告所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如约履行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的价款总计为156.43万元,被告陆续付款55万元,欠工程价款为101.43万元。 法院查明,王卫星与王珞丹系父女关系。王珞丹与案外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北京市昌平区某房屋。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据悉,这则案件还要从9年前说起。据原告表示,2012年,王珞丹购买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 2014年,原告再次将项目结算单发送给王珞丹父亲,但都未得到回复。 原告见王珞丹一方迟迟未给回应,便派人去施工地讨要工程款。双方发生口角,闹得不可开交,最终不得已报警处理。 同年, 2015年,原告再度讨要无果。直到2017年查到有关王珞丹的身份情况,才得以提起诉讼。 但王珞丹辩解的时候,认为自己成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当时王卫星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以女儿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王卫星,房产也归他所有,后面的工程建设也是王卫星的安排,所以王珞丹觉得自己很冤枉 她暗指这是父亲的个人行为,。 王珞丹的父亲辩解时,也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认为和女儿王珞丹无关。 虽然对方是原告,但也不完全都是对的,王卫星直指对方施工质量差,影响入住,而且当时工程延期,强调证件齐全,也指出原告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不正确。 法院查明后判决: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不过,原告豪雅公司也曾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APP显示,2014年-2018年,豪雅公司5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但全部未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豪雅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其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吊销。同时,两位大股东股权已被冻结。 事情曝光后,网友都对此事愤怒不已,不少人表示:“拖欠了9年,可真是缺德。” 还有人表示:“9年前的30多万跟现在不好比啊。” 也有人发出疑问:“她也不缺这点钱,为什么不给呢?” 刚刚,“王珞丹工作室”回应了: 我工作室已经注意到关于“王珞丹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新闻,我们非常感谢社会公众对于王珞丹女士及家人的关注和监督。王珞丹女士亦是通过新闻才了解到此事并在第一时间和家人了解情况后,做出如下说明: 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 因豪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就债务履行的方式达成一致 2、判决生效后,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积极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多次联系未果。。 王珞丹女士及家人并未收到对方应支付的款项,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权益 3、王先生(王珞丹女士的父亲)已先行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金额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法院判定,双方互为债务关系。截至目前,。 王珞丹女士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很抱歉因为这样的事情占用公众资源,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 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作为出道多年的演艺圈明星,王珞丹的名字可谓是家喻户晓,出演的影视剧《奋斗》《我的青春谁做主》《杜拉拉升职记》《搜索》《卫子夫》《急诊科医生》都是经典。 不过说实话当年经常把她跟白百合弄混,而且觉得她的演技不如白百合。谁能想到现在白百合糊了,她也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