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药品及耗材价格行为警告
2022-12-10 13:38:44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疗药品和耗材价格行为的警告 本市医药用品经营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进一步优化,连花清温等抗病毒、抗感冒药物近期成为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向我市医疗用品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提醒提醒如下: 一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发挥自主定价权,依法依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和耗材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任何人不得借机大幅度提高药品和耗材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不得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价目表完整、价格内容真实清晰、字迹清晰、货单匹配、标识醒目。货物不得以高于所列价格的价格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注明的费用。 4、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处以最高罚款罚款50万元;编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商品,哄抬物价过快或者过高的,处三百万元以下罚款;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致使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处以最高处罚罚款500万美元。 五个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药品和耗材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囤积、编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发现上述价格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 温暖的技巧 医疗用品经营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把控上述警示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警告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